《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如表所示)主要用于存在减免税情形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减免税的具体情况。通常,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只需勾选减免项目并填写减免金额,扣缴义务人还需进一步填报减免税明细信息。
表11-15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扣缴义务人名称 | 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 |||||
纳税人姓名 | 纳税人识别号 | |||||
减 免 税 情 况 | 编 号 | 勾 选 | 减免事项
| 减免 人数 | 减免 税额 | |
1 | □ | 芦山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 ||||
2 | □ | 鲁甸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 ||||
3 | □ | 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 ||||
4 | □ | 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 ||||
5 | □ |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 ||||
6 | □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 ||||
7 | □ |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 ||||
8 | □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
9 | □ | 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 ||||
10 | □ |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
11 | □ | 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
12 | □ |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
13 | □ |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14 | □ | 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
15 |
□ |
税 收 协 定
| 股息 |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 |||||
16 | 利息 |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 |||||||
17 | 特许权使用费 |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 |||||||
18 | 财产收益 |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 |||||||
19 | 受雇所得 |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 |||||||
20 | 其他 |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 |||||||
21 |
□ |
其 他 | 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22 | 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23 | 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合计 | |||||||||
减 免 税 人 员 名 单 | 序 号 | 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减免事项(编号或减免性质代码)
| 减免税额
| |||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或扣缴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 |||||||||
代理申报机构(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 日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报说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应填报本表。
1.申报期限
本表随《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一并报送。
2.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并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基本信息栏。
①“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②“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的无需填写。
(3)减免税情况栏。
①“减免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减免税优惠的类型进行勾选。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在“税收协定”项目相关所得类型后的空格内填写具体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其中:编号19“受雇所得”即税收协定规定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存在表中列示以外的减免情形的,应在编号21-23“其他”项目的空格内填写对应的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②“减免人数”:扣缴义务人填写此栏,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③“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减免税额合计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申报表“减免税额”栏的金额或金额合计相等。
(4)减免税人员名单。
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①“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减免税额”: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相关信息一致。
②“减免事项(编号或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情况栏”列示的减免事项对应的编号、减免性质代码及税务机关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扣缴义务人名称 | 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 |||||||||
纳税人姓名 | 纳税人识别号 | |||||||||
减免税情况 | 编号 | 勾选 | 减免事项 | 减免 人数 | 减免税额 | |||||
1 | □ | 芦山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 ||||||||
2 | □ | 鲁甸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 ||||||||
3 | □ | 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 ||||||||
4 | □ | 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 ||||||||
5 | □ |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 ||||||||
6 | □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 ||||||||
7 | □ |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 ||||||||
8 | □ |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
9 | □ | 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 ||||||||
10 | □ |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
11 | □ | 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
12 | □ |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
13 | □ |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14 | □ | 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 ||||||||
15 | □ | 税收协定 | 股息 |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 ||||||
16 | 利息 |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 ||||||||
17 | 特许权使用费 |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 ||||||||
18 | 财产收益 |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 ||||||||
19 | 受雇所得 |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 ||||||||
20 | 其他 | 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 ||||||||
21 | □ | 其他 | 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22 | 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23 | 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 |||||||||
合 计 | ||||||||||
减免税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减免事项(编号或减免性质代码) | 减免税额 | ||||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或扣缴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 ||||||||||
代理申报机构(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表单说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应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本表随《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一并报送。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并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基本信息栏
1.“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2.“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的无需填写。
(三)减免税情况栏
1.“减免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减免税优惠的类型进行勾选。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在“税收协定”项目相关所得类型后的空格内填写具体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其中:编号19“受雇所得”即税收协定规定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存在表中列示以外的减免情形的,应在编号21-23“其他”项目的空格内填写对应的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2.“减免人数”:扣缴义务人填写此栏,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3.“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减免税额合计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申报表“减免税额”栏的金额或金额合计相等。
(四)减免税人员名单
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1.“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减免税额”: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相关信息一致。
2.“减免事项(编号或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情况栏”列示的减免事项对应的编号、减免性质代码及税务机关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