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智库提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执行5000元/月,并按新个税法税率表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如表所示)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与此前相比,2015年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年终另行办理多退少补事宜的不便。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如表所示)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与此前相比,2015年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年终另行办理多退少补事宜的不便。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投资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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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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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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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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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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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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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 信息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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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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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个体工商户 □承包、承租经营单位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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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式 |
□查账征收(据实预缴) □查账征收(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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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
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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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收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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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成本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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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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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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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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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投资者减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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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应税所得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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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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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九、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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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十、速算扣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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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十一、应纳税额(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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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十二、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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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十三、已预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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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十四、应补(退)税额(1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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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 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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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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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机构(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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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报说明:
1.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2.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一日的时间。
(2)表内信息栏。
①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秧人的相关信息。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②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3)表内各行的填写。
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即3500元/月。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3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预缴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时,应将税前扣除的支出金额填至“投资者减除费用”行,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表11-12对应的方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