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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纳税人自行申报类申报表中《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表样及填写说明

亿企智库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执行5000元/月,并按新个税法税率表计算缴纳。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自行申报类申报表共5张。其中2张是自然人纳税人适用的,3张是生产经营纳税人适用的。

当自然人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其他情形,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自行申报情形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没有扣缴义务人    □其他情形

任职受雇

单位名称

 

 

 

所得

期间

  

  

  

所得

项目

  

  

  

收入额

 

 

 

 

免税

所得

  

  

  

税前扣除项目

减除 

费用 

 

 

 

准予扣

除的捐

赠额

 

 

应纳

税所

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应纳

税额

减免

税额

 

 

已缴 税额

应补

(退)

税额

基本

养老

保险费

基本

医疗

保险费

失业

保险费

  

  

住房

公积金

  

  

财产

原值

  

  

允许

扣除的

税费

其他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人)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1.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自行申报情形: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2.表内各栏

纳税人在填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第1~4列需分行列示各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的工薪,同时,另起一行在第4列“收入额”栏填写上述工薪的合计数,并在此行填写第5~22列。

纳税人在填报“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需分行列示。

第1列“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名称全称。在多家单位任职受雇的,须分行列示。如果没有,则不填。

第2列“所得期间”: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的起止时间。

第3列“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多项所得时,须分行填写。

第4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第5列“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

第6~13列“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第6~9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

第10列“财产原值”:该栏适用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第11列“允许扣除的税费”:该栏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时,填写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时,填写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填写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填写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第12列“其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第13列“合计”:为各所得项目对应税前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第14列“减除费用”: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则不填。

第15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第16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16列=第4列-第5列-第13列-第14列-第15列

第17列“税率”及第18列“速算扣除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第19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19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

第20列“减免税额”:是指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30%,填入此栏。

第21列“已缴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已实际被扣缴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第22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