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308号 1996-05-23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今年4月下旬在湛江市召开的全省个人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税法宣传,熟悉税源结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管措施,力争把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推上新台阶,再创新成绩。
二、努力组织收入,圆满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考核指标,今年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给我省个人所得税专项考核指标30亿元(包括深圳市9.23亿元),考核指标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项举措。今年l-4月份,全省征收个人所得说81.991万元,只完成计划的27.3%,收入进度慢于时间进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清醒认识到个人所得税收入形势的严峻性,各市接到省局下达的个人所得税专项考该指标后要尽快落实到各征收单位,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组织收入。在今后的几个月中人个所得税收入要有大幅度增长,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今年个人所得税征收任务。
三、1996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是股份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分红派息,企业的集资利息和个体工商大户等,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质量,避免走过场,省局将在下半年组织人员进行交叉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由各市自行组织,省局不再专门布置。市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告和汇总报表于10月20日前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