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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地税发[2006]44号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6]44号          2006-03-15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扣缴义务人和个人的税法宣传。近期,《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相继作了修改,税法宣传是否到位,直接影响个人所得税法执行的效果,所以,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税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结合现阶段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一并进行宣传。同时,从服务基层出发,市局拟派师资到各地协助举办所得税业务培训班,请各地做好计划后与税政科联系。

二、加强对办税人员具体扣缴操作的辅导。“大集中”征管信息系统个税模块运行顺畅已过半年,这得益于前期的培训工作抓得紧、抓得实。今后,各地要继续加大对办税人员具体扣缴操作的辅导,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有变化的内容。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