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发[2016]124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发[2016]124号 2016-04-29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转发给你们,建筑业实行附征率核定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其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当期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86号)第四条的规定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