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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财税[1999]604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辽财税[1999]604号       1999-11-18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9]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