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函[2005]1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地税函[2005]10号 2005-02-23
亿企智库提示——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1、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文第二款自2014年4月25日起失效。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条款失效]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对扣缴义务人给其雇员发放的2004年度一次性奖金,可按本通知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