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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发[2000]6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发[2000]64号         2000-02-02

各市、地国税局,省局直属局,济源市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税函[2000]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