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1999]307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1999]307号 1999-11-25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