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函[2007]22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苏地税函[2007]220号 2007-08-09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4]3号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锡地税函[2007]50号《关于企业年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