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函[2005]117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117号 2005-06-06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5]4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