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税[2012]61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2]61号 2012-06-21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