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地税所二[2002]22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所二[2002]22号 2002-9-30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沪地税所二[2006]7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本文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二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