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税[2016]41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6]41号 2016-05-31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