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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所二[2007]18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07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07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所二[2007]18          2007-06-27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按照我局《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4]11号)的规定,经汇总审核,确定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49户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实行期限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附件:2007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