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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2016-11-28

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决定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中已公布的21个执法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docx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废止执法文书目录

序号

废止执法文书名称

废止文书出处

1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2

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3

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4

不予延续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

撤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6

注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7

中止税务行政许可通知书

8

不予受理决定书

9

减免税审批补充资料通知书

10

减免税审批中止通知书

11

减免税未予批准通知书

12

减免税终止通知书

13

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中止通知书

14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不予备案通知书

15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

16

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

17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止核准通知书

18

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

19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准通知书

20

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核定通知书

21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