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个[2005]6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个[2005]68号 2005-2-1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8]162号 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