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五[1994]423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税五[1994]423号 1994-7-11
亿企智库提示——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自2011年9月26日起全文失效。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40号《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