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个[2000]43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得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得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个[2000]431号 2000-10-22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6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0]66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函中称:为了繁荣和推动我国儿童文学的创作和发展,鼓励广大儿童文学工作者多出思想性、艺术性和可读性高度统一的儿童文学精品,该会和文化部、国家教委等部门共同主办了“宋庆龄儿童文学奖”活动,目前已成功地举办了五届,特申请对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儿童文学创作事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儿童文学工作者为广大儿童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文学作品,对个人获得的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奖金,可视同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