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函[2012]23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2]230号 2012-4-16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省局认真组织开展了省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省局成立以来至2010年底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纳入此次清理范围,共552份。其中:在单独制定的51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属现行有效的有172份(见附件1),全文废止和失效的有266份(见附件2),部分废止和失效的有64份(见附件3),建议修订的9份(见附件4)。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4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属现行有效的23份(见附件5),全文废止和失效的15份(见附件6),部分废止和失效的3份(见附件7)。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