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00]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0]4号 2000-01-07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加强宣传,督促辖区内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收到省国税局统一印制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后,尽快张贴在所属储蓄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