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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三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和周转材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四条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存货成本

(一)会计成本

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三个组成部分。企业存货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外购和自制两个途径。

(1)外购存货的成本。

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将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先进行归集,期末按照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销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2)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

企业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某些存货还包括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如可直接认定的产品设计费用等。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中采购成本是由所使用或消耗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转移而来的,因此,计量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重点是要确定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实质是企业在进一步加工存货的过程中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因此,不包括直接由材料存货转移来的价值。其中,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的划分依据通常是生产工人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即可否直接确定其服务的产品对象)。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是一项间接生产成本,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3)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企业取得存货的其他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以及存货盘盈等。

(二)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关于存货的成本,企业所得税与会计没有差异,但税法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构成销售费用。”

【案例一】零售企业甲公司2017年12月1日购入一批商品,购买价款100万元,相关费用5万元,2018年2月1日该批商品售出。

(1)若甲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则会计处理如下:

2017年12月1日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105

       贷:银行存款          105

2018年2月1日售出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5

       贷:库存商品           105

(2)若甲公司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会计处理如下:

2017年12月1日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100

       销售费用               5

       贷:银行存款           105

2018年2月1日售出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由此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产生了差异。在例31中,甲公司在2017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但在2018年度结转成本时应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加大了小企业纳税调整的工作量。需要注意的是,该处理仅适用于批发业、零售业的小企业。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一)会计处理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案例二】甲公司3月份某存货期初余额为2000件,金额为2000元,1日购进5000件,金额6000元;3日购进6000件,金额7000元;7日发出8000件;10日购进10000件,金额12000元;12日发出5000件。计算本月发出存货成本。

先进先出法:

2000+6000+7000/6000×1000+7000/6000×5000=15000(元)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2000+6000+12000)/(2000+5000-6000+10000)×(8000+5000)=15260.87(元)

移动加权平均法:

(2000+6000+7000)/(2000+5000+6000)×8000=9230.77(元)

(20000+6000+7000-9230.77+12000/2000+5000+6000-8000+10000)×5000=5923.08(元)

9230.77+5923.08=15153.85(元)

三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存货成本各不相同,略有差异。

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还可以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进行日常核算。

(1)毛利率法。毛利率法是指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这是商品流通企业(尤其是商业批发企业)常用的计算本期商品销售成本和期末库存商品成本的方法。商品流通企业由于经营商品的品种繁多,如果分品种计算商品成本,工作量将大大增加,而且,一般来讲,商品流通企业同类商品的毛利率大致相同,采用这种存货计价方法既能减轻工作量,也能满足存货管理的需要。

【案例三】某商场4月1日针织品存货1800万元,本月购进3000万元。本月销售收入

3400万元,上季度该类商品毛利率为25%。本月已销商品和月末库存商品的成本计算如下:

销售毛利=3400×25%=850(万元)

本月销售成本=3400-850=2550(万元)

月末库存商品成本=1800+3000-2550=2250(万元)

(2)售价金额核算法。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平时商品的购入、加工收回、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

对于从事商业零售业务的企业(如百货公司、超市等),由于经营商品种类、品种、规格等繁多,而且要求按商品零售价格标价,采用其他成本计算结转方法均较困难,因此广泛采用这一方法。

【案例四】某商场7月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为100万元,售价总额为110万元,本月购进该商品的进价成本为75万元,售价总额为90万元,本月销售收入为120万元。相关计算如下:

商品进销差价率=(10+15)/(110+90)×100%=12.5%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120×12.5%=15(万元)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120-15=105(万元)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100+75-105=70(万元)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三、存货减值

(一)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表明存货可能发生损失,应在存货销售之前确认这一因素,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五】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某材料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由于市场价格下跌,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0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0000

2018年,由于市场价格有所上升,使得该材料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5万元,应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存货跌价准备             15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000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在案例五中,甲公司应于2017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2018年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四、存货清查

存货清查是指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由于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在日常收发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错误、计算错误、自然损耗,还可能发生损坏变质以及贪污、盗窃等情况,造成账实不符,形成存货的盘盈盘亏。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填写存货盘点报告(如实存账存对比表),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为了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方登记存货的盘亏、毁损金额及盘盈的转销金额,贷方登记存货的盘盈金额及盘亏的转销金额。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益,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五、存货盘盈

(一)会计处理

存货盘盈的核算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案例六】甲公司在财产清查中盘盈某材料1000公斤,实际单位成本60元,经查属于

材料收发计量方面的错误。会计处理如下:

(1)批准处理前:

借:原材料          6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60000

(2)批准处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60000

       贷:管理费用                      60000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在例3-6中,甲公司的该笔存货盘盈应在处理企业所得税时调增其他收入60000元。

六、存货盘亏及毁损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损毁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记入“原材料”等科目;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案例七】甲公司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某材料500公斤,实际单位成本200元,经查属于一般经营损失。会计处理如下:

(1)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2)批准处理后:

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0

【案例八】甲公司因自然灾害造成一批库存材料毁损,实际成本70000元,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及保险合同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5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1)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70000

       贷:原材料                    70000

(2)批准处理后:

借:其他应收款                   50000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2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70000

风险提示:

1.不可按收付实现制计成本。

对非工业企业来说,主营业务成本是产品领用形成的成本,一般为期初库存加本期购进减期末库存。有的企业以发票确认成本,企业每月末将发票交给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在收到发票时计算营业成本。企业与供货商的结账周期为一到三个月不等,年末购进的原材料次年初才能收到发票,会计人员根据发票来记账,把本应计入本年的营业成本计入次年。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可能导致少缴税。

2.不可将成本计入费用。

有朋友问: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都是税前扣除项目,计在哪里不都一样吗?又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有什么可关注的?其实不然。

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扣除时间不同,存货成本在存货发出确认收入同时确认成本,而费用是当期扣除。将成本计入费用,使本应在产品销售后扣除的营业成本提前在税前扣除,未销售的产品不能确认的成本在当期税前扣除。

3.不可随意变更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不同则存货的发出成本也不相同,企业不得通过变更计价方法调节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