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14]218号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国税发[2014]218号 2014-11-07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58号)的规定,现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调整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自2014年11月1日起启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6号)附件14停止填报。
附件: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