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2000]10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2000]103号 2000-06-22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6]27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10月1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总局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9]107号)通知中有关饲料产品免税审批规定一并执行。
2000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