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一[1994]560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税一[1994]560号 1994-09-14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9]6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自2009年3月24日起本法规市局补充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征税问题,请结合市局京税一[1994]329号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