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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的界定

会计上,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例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收入;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它包括材料销售、废旧物资销售、下脚料销售、提供劳务性作业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会计上的营业收入在税法中主要与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等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