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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0]6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0]64号              2000-03-15

各市、地国税局,省局直属局,济源市国税局,省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税发[200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