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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0]2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0]23号              2000-01-28

各市、地国税局,省局直属局,济源市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9]30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附件:财税字[1999]30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