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4]202号 2004-11-18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职责分工问题。各级地税机关信息中心负责货物运输业发票信息的接收、清分、分送工作。各级管理部门负责对一、二类货物运输业发票问题进行审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属于通知规定的第三类问题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填列《发票审核检查移交清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相关材料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并对一、二、三类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反馈。各级稽查部门负责对管理部门移送的属于第三类问题进行审核检查、反馈。各级业务部门负责审核检查结果及《____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_____发票审核检查情况统计表》的汇总上报,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业务部门由各级局领导指定,省局业务部门确定为税收管理一处。
二、关于信息传递问题。各市信息中心可通过ftp方式,匿名登陆省局(140.16.16.11)服务器,从总局下发货运比对结果文件夹下载总局比对结果和四小票稽核结果导出工具。根据需要解压选择本级及所属县级单位比对结果文件,并按通知要求分别提供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及下级信息中。
三、关于审核检查情况反馈、上报问题。稽查部门要将管理部门移送的第三类问题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检查结果按月反馈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按月将所有一、二、三类货物运输业发祟审核检查结果及统计表传递给本级业务部门;各市业务部门将本级管理部门和县、区局业务部门上报的审核检查结果及统计报表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每月10日前通过FTP方式一并报送省局税收管理一处(ftp:\140.16.16.11各市货运发票飞货运结果审验(自行创建))。县局上报市局时间、方式由各市自定。
四、关于为有关人员配发税务检查证问题。为保证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应为管理和业务部门的相关人员配发税务检查证。请各市将需配发税务检查证的人员名单,于11月底前上报省局稽查局,统一配发税务检查证。
五、关于成立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组问题。为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省局成立以于希信局长为组长、赵洪波副局长为副组长和有关处室为成员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工作由省局税收管理一位负责,税收管理二处、征管处、稽查局、信息中心按各自的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按要求分别成立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组,负责整个审核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审核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局要将了作组成员各单、联系人、电话于11月30日前报省局(税收管理一处)。
附件:
1.《_____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_____发票审核检查情况统计表》
2.省局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3.山东省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