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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国税发[2004]38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4]383号           2004-11-23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辅导期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可先予采集,但进项税额抵扣应按先稽核比对后抵扣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