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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免征增值税优惠

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转移出资资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实物资产抵偿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储蓄和汇兑利息损失挂账,以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进行资产置换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软件和应用系统的权属转移,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3]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