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序号
| 抵减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应抵减税额 |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 期末余额 |
1 | 2 | 3=1+2 | 4≤3 | 5-3-4 | ||
1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 |||||
2 | 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 |||||
3 | 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 |||||
4 | 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 |||||
5 | 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
一、本表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销售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填写。未发生上述业务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二、各行填写说明
(一)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二)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三)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四)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五)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