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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优惠

一、飞机维修劳务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2000]10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二、铁路货车修理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1] 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三、国产支线飞机

(一)为支持我国支线飞机的生产和运营,自2000年4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的支线飞机(包括运十二、运七系列、运八、运五飞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0]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二)农五系列飞机适用《关于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0]51号)的规定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其生产所需进口尚不能国产化的零部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2]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五飞机适用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