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华通讯社系统
对新华通讯社系统销售印刷品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法规征收增值税。鉴于新华社系统属于非企业性单位,对其销售印刷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办法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1]1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二、经营地点迁移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保留自201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仍继续经营,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及尚未抵扣进项税额按下列规定执行: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2、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3、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进行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
政策依据:国税函[1999]5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均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税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1]8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 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问题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案例】一般纳税人办理资格登记后,连续两年的年应税销售额均未迭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可以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某劳务派遣公司2016年5月至12月应税销售额为580万元,按照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但是2017年和2018年由于劳动力紧缺,连续两年应税销售额都不超过500万元。公司认为劳务派遣行业的进项税额较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税负高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税负,因此,向税务机关协商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税务机关可以将该劳务派遣公司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未曾作出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因此,该劳务派遣公司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