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传统增值税领域不再划分小规模纳税人所从事的行业,无论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律为3%。
二、营改增项目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有: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中,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相关规定征免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6、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财税[2016]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率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公平的,同样一项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相同的。例如,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都是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