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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1]47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1]477号                      2001-09-05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6]27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10月1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79号)的规定,做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200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