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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2013]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所[2013]11号        2013-05-22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上海市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上海美丽心灵社区公益基金会

2

上海复星公益基金会

3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