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2]288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2]288号 2002-12-23
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乐山、眉山、南充市、凉山州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关于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的报告》(分多元[2002]6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837.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体费(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所属企业(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