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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地税函[2000]52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0]52号           2000-03-16

各市地州地税局,省局直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158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各地上报省局时间,请认真执行。

市地州和省局征收发局应于每年5月底前将统计报告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报送省局地税局。1999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和统计报告应于2000年8月底前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