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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1997]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1997]9号            1997-01-06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全文自2007年8月6日起废止失效。

根据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纳税人必须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须由区县局和直属分局报市局审核批准执行。

一九九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