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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2011]2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2010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2010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所[2011]26号     2011-04-20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69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第九条规定一并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