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有关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琼财税[2014]1887号 2014-11-13
有关非营利组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琼财税[2012]971号)要求,经非营利组织申请,登记注册部门初审,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经认定后,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5年内其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附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海南省建筑防水协会
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
海南省饲料兽药行业协会
海南省抗日英烈文化研究会
海南师范大学实验小学
海南省渔业互保协会
海南省生态旅游策划研究院
海南南山寺慈善基金会
海南省彭祖文化研究会
海南省土木建筑学会
海南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基金会
海南省对虾养殖协会
海南省农贸市场协会
华中师范大学海南附属中学
海南省建筑装饰协会
海南农信慈善基金会
海南农信三农社区义工服务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