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地税函[2012]15号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地税函[2012]15号 2012-02-15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高新区局、直属分局、国际分局、发票管理局、契税分局:
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1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2012]27号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高新区局、直属分局、国际分局、发票管理局、契税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