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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税[2005]6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桂财税[2005]60号               2005-08-06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统一将全区的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由800元调整为960元。

执行时间从2005年1月1月起。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