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2007]14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粤国税[2007]148号 2007-04-09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6]114号]收悉。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7]276号],同意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