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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2004]35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局2003年收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局2003年收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4]350号           2004-06-09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01号)转发给你市,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支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邮政局《关于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深圳、珠海市邮政局收支差额基数的函》(局函[2004]15号)。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邮政局2003年度向深圳市邮政局和珠海市邮政局分别收取的收支差额26168万元和2474万元,准予在所属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上交的收支差额应并入国家邮政局200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你局按上述金额对深圳市邮政局、珠海市邮政局和国家邮政局2003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