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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2003]38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3]386号                2003-12-30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自1994年以来,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原来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已不能适应分析税收优惠政策的需要,为此,省局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统计表》进行了补充修改。从2003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各市按新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统计表》(见附件)进行统计,并随年度汇算清缴总结一并上报省局。其中对年减免税款在50万元以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以附件的形式说明纳税人名称、减免税款或税前扣除额。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

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税款所属期:

单位:千元

项目

户数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额

捐赠支出额

高新技术企业





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老少边穷”地区企业





受灾企业





劳服企业





校办企业





福利企业





乡镇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农口企业





林业企业





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老年服务机构





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发新产品的捐赠支出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支出





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支出





对宣传文化事业单位的捐赠支出





合计





填表:  审核:  局长:   填报日期

说明:高新技术企业一栏包括实行优惠税率减征的应税所得和税额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