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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2003]54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变更事项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变更事项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3]541号              2003-09-12

佛山、中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省科技厅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认定、考核和更名办法》,对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被重新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二)格兰特工程玻璃(中山)有限公司;

(三)广东巨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智能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五)顺德市圣都模具有限公司;

(六)广东卓维网络有限公司。

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一)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

(二)中山格兰特镀膜玻璃有限公司;

(三)广东福地巨龙科技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比亚太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五)顺德市新强盛模具有限公司;

(六)佛山市南海拓维网络资讯有限公司

对上述重新确认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今后不得以这些企业名义办理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