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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税所字[2000]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0]16号      2000-03-02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8号)精神,现对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的“收支差额”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内蒙古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及所属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对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内蒙古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收支差额”明细分配表

内蒙古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收支差额”明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拨付“收支差额”

呼市邮政局

3223.6

包头市

2280.4

乌海市

582

赤峰市

3211.5

通辽市

2880.5

呼盟

2903

兴安盟

1418

锡盟

2853.4

乌盟

3030.5

伊盟

2044.8

巴盟

1343.6

阿盟

751

内蒙古邮政储汇局

486.7

内蒙古集邮公司

199

邮政职工培训中心

228.6778

邮电医院

86.4508

邮电幼儿园

29.703

内蒙古邮政局机关

1712.16412

合计

29265